《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平镇马塘村宅基地项目)》于2022年4月13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审批同意(编号:4418032022002),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太平镇马塘村,为清新区促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优先保障的重要农村民生项目,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太平镇马塘村宅基地项目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1033号)等文件要求,使用清新区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太平镇马塘村,总面积0.0100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0100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清新区的各项用地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平镇马塘村宅基地项目)》(编号:4418032022002)
五、批准日期:2022年4月13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4月14日